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
1.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省份 | 报名 | 缴费 | 考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 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 科类 |
山东 | 网报: 1月31-2月7日下午5点 2月21-24日下午5点 | 网上缴费:200元/人 (初试、复试合一) | 2月28-3月1日 | 潍坊市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 艺术文 |
注:1.网上报名以考生在线完成缴费为准。 2.准考证打印见生源地网上报名系统通知。 3.所有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以上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则必须加试声乐。
(二)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
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直接使用相关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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