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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