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艺术第一批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必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志愿须与入围的专业报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所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算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高中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学考成绩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为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考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第二十五条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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