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第四届竹笛邀请赛章程
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竹笛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馆
北京市昌平区民族管弦乐学会
宗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竹笛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发现和培养更多的竹笛艺术人才,为广大竹笛人提供一个展示才艺和学习交流的平台,全面提高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的文化繁荣。
一、参赛资格:
竹笛演奏艺术的广大专业和业余演奏者、爱好者,不分性别、都可以按年龄大小分组别参加此项比赛。
二、比赛组别:
专业组和业余组均按年龄大小分别设以下十个组别。
儿童B组: 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A组: 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B组: 2004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专业B组: 2004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A组: 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专业A组: 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中、青年组: 197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中、青年专业组: 197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中年组: 1968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
中年专业组: 1968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
中老年组:196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三、初赛时间:
2018年7月6日—7月15日。
四、报名地点:
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 9 号楼 106 室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2
(位置在北京西直门立交桥的东北角,北二环路的最西头,路北)
初赛报名费汇款至:中国工商银行:账户:0200 2222 0102 3760 30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王建平收
组委会联系人:王建平手机:1360 114 7741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邓娅玲老师、刘全国老师、张秋媛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9 0054
传真:010—8229 0054 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
五、报名办法:
参赛选手的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表;点击下载=>邀请赛报名表
(2)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DVD或VCD光盘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交报名费300元
(4)办理报名手续。
北京以外的参赛选手可通过信函报名。其报名办法为:
(1)您可以在学会的网站上下载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
(3)将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参赛曲目填写好邮寄到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报名;
初赛选手的名单均在我会的网站上公布。请于2018年7月20日—31日之间到学会网站《民乐比赛》栏目里查阅。
六、比赛办法: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比赛。
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复赛:选手参加复赛的顺序,由组委会根据选手的报名日期统一安排,先报名的后赛,后报名的先赛。参加复赛的选手须持“复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须交复赛费500元。然后办领“准赛证”。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初赛费,恕不退还。
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须在决赛前交500元决赛费,决赛顺序由选手在赛前抽签决定。
注: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七、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8年7月6日—7月15日。
组委会将于2018年7月20日—7月31日给进入复赛的选手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可于2018年7月20日之后,到学会网站“最新公告”栏目里查询或电话咨询。
复赛、决赛时间:2018年8月 10日— 15日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具体地址由组委会办公室届时在学会网站通知)
8月9日 参赛选手报到 晚评委评审“首届笛箫小作品”
8月10日 11日 复赛
8月12日 决赛
8月13日 上午 第十六届年会开幕式,宣布首届“笛箫小作品”评审结果;
第四届北京竹笛邀请赛颁奖大会及优秀获奖选手音乐会;
下午 15:30 乘车前往名家名曲音乐会会场
16:00名家名曲音乐会
8月14日 上午 第十六届中国竹笛专业委员会年会及研讨会
下午 居庸关长城或明十三陵旅游
8月15日 欢送晚宴
8月16日 全体人员离会
八、参赛曲目:
各组别均为: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
复赛,自选曲目一首(必须不同于初赛曲目)决赛,自选曲目一首。
儿童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3分钟以内;其他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如果选手的演奏超过时限,评委组长应及时叫停。叫停不影响选手的分数。
九、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演奏奖若干名。
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10名以上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给介绍推荐出20名以上参加初赛选手的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演奏奖。
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
十、 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各若干名。
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
获金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5分以上;
获银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0分以上;
获铜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5分以上;
获优秀演奏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0分以上。
获分数线以上选手的人数如果超过奖项设置名额,则按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所获分数未达分数线,评委会和组委会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评委打分时,可以打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统计员统计分数时,统计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评奖,复赛的成绩不计入决赛的成绩。
十一、 奖品:
金、银、铜奖、优秀演奏奖获得者的奖品是: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奖品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十二、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
(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统一介绍、推荐宾馆。
(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对赛后无理取闹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所获的奖项,追回奖杯和获奖证书。
(9)允许用1人为参赛选手伴奏。伴奏乐器自备,伴奏人员自请。不许用伴奏带为参赛选手伴奏。
(10)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 (11)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所送光盘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学会信息资料部提供录像服务,并按规定收工本费。)
(12)音乐学院、艺术职业学院、各高校艺术类院、系的在校师生和各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奏员为专业组;其他一切业余演奏者为业余组。
(13)所有参赛选手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参加比赛。对于违规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2018第四届北京竹笛邀请赛组委会
2018年3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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