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 学术型、专业型(音乐、舞蹈、戏剧)研究生按照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70%+复试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名额分布以《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2. 根据《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规定》(津音政[2011]61号)文件要求,我院每个专业方向的招生总数上限,为本专业方向的导师数×3。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含多专业方向)。
具体分数线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
1. 音乐与舞蹈学考生,总成绩313.49分及以上者录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 音乐领域考生,总成绩321.77分及以上者录取。
2. 戏剧领域考生,总成绩342.60分及以上者录取。
3. 舞蹈领域考生,总成绩338.22分及以上者录取。
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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