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一届黄鹤美育节暨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美育节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
本届美育节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均可参加。
其中,中学和小学分设甲组、乙组。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中学乙组为职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艺术专业学生);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高等学校艺术教师、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等可参加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
四、活动内容
本届美育节以评选“三优一坊一案例”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五大类。
本届美育节增设“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
五、时间安排
本届美育节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市、州自行举办本地活动;第二阶段活动委托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承办集中展演交流活动;第三阶段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9月下旬):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校美育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县(市、区)、市(州)三级评选。
第二阶段(2018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9月上旬,举办音乐、美术优秀课现场评选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报告会;10月下旬,举办本届美育节优秀文艺节目集中展演、美术作品展览和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中旬—2019年4月):选送部分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参加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的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的音乐、美术课将参加今后的全国单项评选活动)。
六、参评要求
(一)音乐和美术课评选
1、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以现行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
2、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评选,以现行的教育教学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艺术教育活动(15—30分钟)录像的形式进行评选。
3、作课教师应为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凡教龄满三年以上者,均可参评。
4、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
(二)文艺节目评选
1、文艺节目的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朗诵等类别。
声乐节目包括合唱(合唱队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等表演形式。
器乐(西洋管弦乐、民乐)包括合奏(不超过65人)、小合奏(不超过10人)、重奏、独奏等表演形式。
舞蹈节目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形式。
校园剧(课本剧)剧种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
朗诵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
2、文艺节目演出时间:
合唱: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不超过5分钟;合奏: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不超过6分钟;群舞:不超过7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不超过6分钟;校园剧(课本剧)不超过12分钟;朗诵不超过5分钟。
3、合唱节目可演唱2首作品,曲目自选。
4、本届美育节文艺节目将采取集中汇演和报送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其中,文艺节目中的合唱、合奏、朗诵及幼儿文艺节目均以录像形式参评。其它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均采取集中展演的形式进行。
5、除小学乙组节目参加者为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外,其他每个节目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三)美术作品评选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和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为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且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参评美术作品均要求装裱。
(四)艺术实践工作坊评选
艺术实践工作坊评选要求参照《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见《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附件2)。
(五)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
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要求参照《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见《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附件3)。
七、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设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省根据各市、州美育节开展情况进行评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州推荐,推荐数量为参加活动县(市、区)总数的15%。
3、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以及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4、优秀文艺节目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节目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5、文艺节目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美育节创作的文艺节目和节目的作者获此奖项。
八、评选办法
1、本届美育节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评选,在市、州评选的基础上按照省分配的名额(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数量不限,“三优”名额分配见附表1)推荐。
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三优”的推荐指标为:每校音乐或美术优秀课1节、优秀文艺节目1个、优秀美术作品3幅,艺术实践工作坊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数量不限。
九、报送办法
1、本届美育节“三优”、艺术实践工作坊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报送工作以市、州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进行。请各地和学校严格按照“三优”推荐指标要求参评。
2、各市、州和省属中职学校参评的“三优”和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报表(表样附后)、参评的录像光盘、美育改革创新案例等材料,需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至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解放巷30号,联系人:胡家权,联系电话:0716—8449531,QQ:9526175,邮编:434020。
3、各地和学校组织开展美育节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请及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电子信箱:twy@e21.edu.cn,邮编:430071。
十、组织管理
1、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美育节活动方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在举办展演活动时,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2、要以举办本届美育节为契机,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围,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3、要加大美育节活动的宣传力度,运用网络、校园广播、展演海报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美育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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