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 2019 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与创作才能;
(三)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四)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中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均合格,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P 等,新高考改革后的毕业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B 等,高中学考成绩审核时间截点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
2.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见注 1)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及格。
注 1:指定的九门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
●舞蹈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中国民间舞)、专业二(中国古典舞基训)、专业三(舞蹈剧目)。
●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①戏曲表演(越剧演员):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②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乐器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我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以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 100 分。折算后平均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A 等,平均分在 80-89 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B 等,平均分在 70-79 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C 等,平均分在 60-69 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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