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录取与入学规定
录取与入学
录取原则
我院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 年本科(文 / 理)二本或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不设二本或二批线,或在我院召开录取会之际仍未公布二本或二批线的情况,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的 150% 为合格线。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 50% 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 年本科(文 /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的 11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
占 50% 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我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考生分数 ÷ 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 ×100。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 年本科(文 /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按照专业设置,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
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院性质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 年本科(文 / 理)二本或二批线的 65%(如仅设一个分数线,按其 55% 计)作为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
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新生复查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 2019 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
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8000 元,音乐表演专业 10000 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
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资助办法可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了解学院 -- 学院机构 -- 学生工作部”查询,网址:www.ccom.edu.cn。
入学后的乐器与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学生自备。
住宿
家住北京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五环以外及有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后,如果学生公寓有空床位可酌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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