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外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上海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原则(外省市):
1. 上海大学在外省市招生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
(1)第一类:分数优先录取方式专业,包括绘画(油画)、绘画(国画)、绘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7 个专业;
(2)第二类:志愿优先录取方式专业,包括美术学、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艺术与科技、音乐学、音乐表演10 个专业;
2. 高考填报我校志愿时,第一类与第二类专业不得兼报。若未按规定填报,有兼报情况出现时,有效志愿为:第一志愿以及与第一志愿相同类的专业志愿,其它志愿为无效志愿,调剂时仅在与第一志愿相同类中进行调剂。
(二)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1. 音乐学专业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1)若生源省市有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
(2)校考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满分150 分);
(5)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 音乐表演专业
(1)认同并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
②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③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满分150 分);
④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①校考成绩合格;
②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③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满分150 分)。
④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我校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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