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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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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9  来源:中音在线  编辑:热老师  浏览次数:

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㈠音乐表演专业 

1. 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试曲目。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其中两首初试曲目。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考生演唱网上报名时确定的自选歌曲中的两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 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可与初试练习曲相同。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⑵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⑶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3.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⑴自选音阶练习一条。 

⑵自选练习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演奏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⑵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民族打击乐演奏 

① 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 自选大鼓、排鼓或板鼓乐曲一首。 

注:军鼓、大鼓、排鼓、板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箜篌。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4. 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⑴音阶:自选一个调的音阶、琶音。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长笛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⑴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⑵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⑴军鼓:自选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⑵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演奏 

⑴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⑵自选乐曲一首。 

注:两首作品不超过 10 分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慢乐章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独奏作品一首(协奏曲、奏鸣曲除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中型炫技性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浪漫主义时期乐曲一首。 

注:两首作品不超过 15 分钟,须使用考场提供的钢琴完成考试项目。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演奏 

自选钢琴古典独奏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大调或和声小调音阶一条(两升两降以上,分别用连音、断奏两种方式演奏),必须演奏两个八度(含)以上。

②自选练习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脚凳等相关专业用品请自行准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流行演唱 

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车尔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可为独奏作品,也可使用伴奏带,伴奏带由考生自己准备,不可邀请其他乐手或使用其他乐器进行现场伴奏。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车尔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奏鸣曲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多乐章作品可以选取单个乐章或多个乐章。 

注:脚凳等相关专业用品请自行准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⑵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⑶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不得选用同一首乐曲的不同乐章。 

②流行演唱的伴奏要求: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


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也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他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电子管风琴考生使用音频和 MIDI 播放功能,仅限于自动播放“非音高打击乐、定音鼓、音效和音色切换”声部。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流行钢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爵士鼓演奏专业考生在初试、复试阶段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 2020 年起,流行钢琴演奏初试曲目要求如下:1.自选巴赫《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中的一套作品(包含前奏曲与赋格),2.自选流行或爵士钢琴独奏作品一首。 

★ 2020 年起,爵士鼓演奏初、复试的军鼓科目考试要求如下:自选练习曲一首,练习曲须从以下书目中选取,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1.John  Pratt  《14 Modern Contest Solos: For Snare》 

2.John  Pratt  《Rudimental Solos for Accomplished Drummers》 

3.Ben Hans  《Rudimental Drum Solos for the Marching Snare Drummer》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6.指挥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⑴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 分钟以内)。 

⑵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⑶ 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⑷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乐队指挥 

⑴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 分钟以内)。 

⑵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⑶ 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⑷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注:指挥自选作品考生须自备考试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时提供用 A3 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 10 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⑴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⑵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⑶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⑴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⑵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⑶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⑴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合唱》(上下册)徐武冠、高奉仁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①《朝霞》 

②《遥远的小渔村》 

③《幽蓝的天空》 

④《雪花》 

⑤《亲爱的快来吧》 

⑥《亲爱的人》 

⑦《飞来的花瓣》 

⑧《抗敌歌》 

⑨《波西米亚舞曲》 

⑩《黄昏之歌》 

⑵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⑦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⑧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写作 1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 55%+钢琴演奏 15%+综合能力测试 30%(指挥作品分析 10%+和声连接听辨 5%+演唱 1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㈡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⑴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 

②自选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非钢琴与声乐 

⑴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⑵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 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⑴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150 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面试: 

①声乐演唱: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②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不得抄袭,要求不少于 800 字(用 A4 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 9 份,连同原稿一共 10 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④专业口试: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⑵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 150 分钟)。 

⑶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⑷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谱面(艺术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西洋、民族打击乐)、电子管风琴、手风琴、萨克斯管、古典吉他、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音乐学基础知识 10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面试 50%(声乐演唱 7.5%+乐器演奏 7.5% +论文 15% +专业口试 20%)+音乐学写作 5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⑴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⑵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 

⑶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注: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共 180 分钟,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⑵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⑶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完整结构的钢琴曲一首。 

⑷面试: 

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一首,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0%+歌曲写作 35%+旋律写作 3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视唱练耳 15%+四部和声写作 30%+钢琴曲写作 40%+面试 15%(其中钢琴演奏、演唱、专业口试各 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⑴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⑵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 著《和声学教程》1-33 章内容。 

⑶音乐综合知识: 

根据考试现场播放的音响试题进行答卷,内容包括:名作主题听辨、乐器音色识别、音响效果、演奏形式等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音乐素养的积累能力。 

参考书目:①中学《音乐》课本中的音乐欣赏部分,人民音乐出版社; 

②《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电出版社。考试范围:第 12 章混音与自动化、第 13 章录音棚与工作室技巧。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120 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⑵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⑶乐器演奏: 

①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②即兴演奏:根据指定动机,用乐器即兴演奏一段较为完整的音乐片段,考查考生的音乐创编能力。 

注:自选乐曲演奏与即兴演奏须使用同一种乐器。 

乐器范围: 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电子管风琴、手风琴、萨克斯管、古典吉他、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 阮。 

⑷专业知识问答:考查考生对 MIDI 基本理论、音响系统构成基本理论中相关概念、术语的认识与理解。 

参考书目:《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电出版社。 

⑸民歌演唱: 

自选民歌(山歌、号子、小调)一首,考查考生对传统民歌的了解及情感表达能力,要求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5%+四部和声写作 35%+音乐综合知识 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 40%+视唱练耳 20%+乐器演奏 25%+专业知识问答 10%+民歌演唱 5%。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㈣舞蹈表演专业 

1.中国舞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⑵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45%+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45%+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 绩不低于 70 分。 


2.芭蕾舞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⑶跳跃测试:原地小跳(一、二、五位)。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⑵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女生: 

Pirouette:正面五位连续转 8 个 En Dehors;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En Dehors /En Dedans; 

Fouetté:挥鞭转 16-24 个,可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Tour Endedans:  斜线上步连续转 8-12 个; 

Chaines:斜线上步平转,连续 4 个一组,做两组;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é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Grand Jeté: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男生: 

Pirouette: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é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A la seconde Pirouette:旁腿转 12—16 个,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En Dehors; 

Tour en l'air:空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Grand Jeté: 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②考生须按照芭蕾舞专业要求准备发型和服饰,女生可穿芭蕾短纱裙,须穿脚尖鞋表演,男生须穿白色或肉色软鞋。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50%+软、开度测试 25%+跳跃测试 2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5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40%+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㈤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⑵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45%+专业技巧测试 45%+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㈥舞蹈编导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命题进行舞蹈即兴表演(准备时间 1 分钟)。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⑵命题编舞: 

①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考题编创 2-3 分钟的舞蹈段落,准备时间 45 分钟,要求自带 CD光盘播放器、耳机。 

②简要阐述舞蹈编创的构思。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女生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男生上身着紧身短袖,下身着练功裤。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30%+软、开度测试 30%+舞蹈即兴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舞蹈即兴 30%+命题编舞 7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㈦表演(音乐剧) 

▲专业初试 

⑴声乐演唱: 

自选声乐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音乐剧唱段):一首中文歌曲,一首外文歌曲。 

⑵朗诵: 

考试范围:自选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话剧人物独白,要求背诵。 

⑶舞蹈表演: 

自选中、外舞蹈片段一个。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声乐演唱: 

自选声乐作品三首(其中两首为音乐剧唱段),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现场抽取一首演唱。 

⑵舞蹈表演: 

① 自选音乐剧舞蹈片段一个,不得与初试片段相同。 

② 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⑶命题小品表演:根据考场随机抽取的命题,现场指定组合,进行即兴小品表演。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音乐剧唱段须用原调演唱,外文音乐剧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②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原调五线谱乐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如需使用音频伴奏,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③舞蹈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着裙装;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朗诵 30%+舞蹈表演 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舞蹈表演 30%+命题小品表演 3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表演(音乐剧)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㈧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初试

⑴MIDI 与数字音频基础(考试时间 90 分钟):考查考生对 MIDI 基本理论、音响系统构成基本理论中相关概念、术语的认识与理解。 

参考书目:《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电出版社。 

⑵音乐综合知识:根据考试现场播放的音响试题进行答卷,内容包括:名作主题听辨、乐器音色识别、音响效果、演奏形式等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音乐素养的积累能力。 

参考书目:①中学《音乐》课本中的音乐欣赏部分,人民音乐出版社; 

②《MIDI 手册》,[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乔 张磊 周君 译,人民邮电出版社。考试范围:第 12 章混音与自动化、第 13 章录音棚与工作室技巧。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艺术与科技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考试时间 90 分钟)。 

参考书目:《新媒体艺术论》,许鹏 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⑵专业知识问答:考查新媒体艺术的形式、基本概念等知识点。 

参考书目:《数字媒体艺术概论》,李四达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⑶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乐器范围: 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电子管风琴、手风琴、萨克斯管、古典吉他、竹笛、唢呐、笙、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 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MIDI 与数字音频基础 60%+音乐综合知识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 60%+专业知识问答 20%+乐器演奏 2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艺术与科技专业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专业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艺术与科技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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