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重庆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申报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重庆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对象为长期以来活跃在重庆文艺创作、表演、评论一线,并为重庆文艺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艺术门类(美术、音乐、书法、摄影、戏剧、舞蹈、曲艺、电视艺术、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电影)的文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已获得过“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纳入重庆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
现任市管干部、主办单位及下属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首届重庆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名额为15个。其中女性文艺工作者比例不低于20%,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严格控制在15%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文艺思想和方针路线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三)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和文艺惠民活动,有较高的文艺创作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在某一艺术门类及艺术活动中有突出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为该艺术门类的学术带头人。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并且有较大影响力,帮扶基层文艺工作者参与文艺扶贫。曾获得市(省)级以上文艺奖。
(四)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分别在人选所在单位、区县(部门、行业)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选工作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下发通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文联联合下发通知,启动评选工作。协调有关市级媒体做好氛围营造工作。
(二)组织推荐。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行(企)业文联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候选人1-2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市文联组织人事部。
(三)资格初审。市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各推荐单位同意上报人选反馈意见,各推荐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在区县、部门、行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需形成推荐报告(对推荐程序、推荐人选情况、推荐意见、征求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推荐人需填写《重庆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附上《重庆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征求部门意见表》(附件5、一式三份),及推荐报告、有关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8份。同时,提供所有材料及申报人免冠标准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5M以上)电子版。
(四)审议提名。市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业评审工作会,在全市文艺专业委员会专家库随机抽取各文艺类文艺名家(非推荐候选人)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从候选人中审议推选提名人选。
(五)考察审核。由市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重庆市表彰奖励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
(六)领导小组审议。市评奖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审议提名及考察审核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突出业绩、树立标杆、注重影响、宁缺毋滥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七)公示。对拟表彰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及市人力社保局、市文联官网在全市公示。
(八)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审议提名公示情况及相关意见调查核实结果,确定表彰人选。
(九)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择机结合有关工作会议举行颁奖仪式。
五、评选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文联推荐工作由当地党委宣传部领导,并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市级文艺家协会推荐工作在主席团领导下,由协会驻会机构负责;有关部门、行业文联及新文艺组织或其他文艺形态组织推荐工作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佳,联系方式:67722368、18725852202;
推荐材料电子档报送邮箱:16636251@qq.com
纸质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市文联组织人事部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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