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 )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 法
(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
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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