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笔试科目
1. 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和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
2.开考前 40 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 分钟内入场完毕。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开考前15 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4.先听录音后答题。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 铅笔、0.5 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完成答题,超出答题区域答题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题卡、试题带出考场。
(二)个体测试
1.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准备考试。
2.考生不得化妆,不得穿演出服,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或考试伴奏音乐 U 盘(U 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唯一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等。
4.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5.考生在备考室内由计算机随机生成入场顺序,每组 10 人,随机抽取本组的考场号。超过半个小时未到场者视为弃考。
6.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身份存疑的考生,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7.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服务。
通俗唱法考生自备考试伴奏音乐 U 盘,若临场考试时因格式等问题不能播放,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8.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9.视唱考试考生使用考场准备的 Ipad 现场抽题,不得将Ipad带离考场。
10.考生只能考试一次,不得重复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发放考试成绩单并带领考生统一离场。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2.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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