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创新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巩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促使特殊优秀的音乐表演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登峰人才计划的培养目标和任务
“登峰人才计划”主要是选拔一批在专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学生,通过学校提供的发展平台和精心培养能够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登峰人才计划”的目标: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使学生具备成为该专业优质人才的条件,具备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比赛中崭露头角的能力,为实现强院目标储备一批精英人才,为“珠峰人才计划”打下坚实基础。
二、选拔对象、程序和方式
(一)选拔对象
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音乐剧系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校生;声乐歌剧系、指挥系本科一年级至四年级在校生;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音乐表演专业初二年级至高二年级在校生。
(二)选拔方式
1、“登峰人才计划”于每年11-12月开放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申报表》至所教务处;
2、相关系部自行拟定初选方案并提交至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组织初选,教务处将汇总初选结果,于该学期结束前公布入围终选的名单;
3、次年4-5月举办“登峰人才计划”公开选拔音乐会,由教务处、各系部组织国内外权威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者进行公开遴选。初选通过的学生按照《“登峰人才计划”公开选拔音乐会内容及要求》准备演奏曲目;
4、为保证完全公正公开,终选为全公开音乐会形式,并采用现场亮分公布结果的方式。终选计分方式详见《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计分细则》;
5、原则上,每年选拔进入计划名额不超过20个;
6、经选拔通过的学生,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进入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同时向学生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入选证书》,向学生专业指导教师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入选导师证书》。
三、培养方案
(一)激励政策与保障
1、本计划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并支持聘请国内外专家对入选计划人才作重点培养;
2、鼓励学生导师成立教学指导团队共同培养;
3、进入本计划者,即自当年起免除其本科期间学费;
4、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比赛、大师班、巡演及短期国外学习,学校给予专项培养经费支持,每年每生10万元。该经费仅限用于入选者本人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交通、住宿、演出场地、宣传出版、劳务费用以及导师、伴奏、合奏者的交通住宿费;
5、除每生每年所获得的专项培养经费资助外,另设立“登峰人才计划”奖学金,对于学生在“登峰人才计划”培养期间获得重大赛事奖项者将予以额外奖励。奖学金共分为三档:A档/8万元、B档/5万元、C档/3万元;
6、进入计划者,享有优先使用琴房且增加琴点的政策;对于参赛前有排演需求者,可提供排练场地等相关支持。
(二)年度培养计划制定
本计划实行导师完全负责制,全面负责学生的专业教学与德育教育。进入“登峰人才计划”者,其指导教师需与学生共同制定次学年的个人专业培养计划(包括专场音乐会、参赛及专业深造等安排)。并于入选后的1个月内将年度培养计划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将协同各位入选者的指导教师共同讨论入选者的年度培养计划,并监督该计划的实施。
(三)学籍与学分管理
1、每学期开学时,入选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2、进入“登峰人才计划”的学生,可申请校外联合培养。在联合培养期间,可保留其注册学籍,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其所修专业学制及两年可延长的修业年限;
3、校外修读者(联合培养),每学年需开具一次国内外就读院校正式学年课程成绩单,并送至我院教务处。经教务处认定,相关课程学分按相应系数转换并累计到本人的学分总量中;
4、在校修读者,常规课程考勤同在校生。如遇外出比赛、大师班等专业深造活动可依据其年度培养计划的实施安排提前(至少提前两周)申请免除考勤;
5、在校修读者,教学方案中规定的专业主干课,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其专业期末考试内容可由所属系部及专业指导教师量身制定、安排。除专业主干课板块的其他课程板块学分,可通过参加比赛、个人专场音乐会、赴国内外大师班学习等个人专业深造活动的形式进行学分转换;
6、在校修读者,取消常规艺术实践要求。演奏(唱)入选者每年需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其中一场必须在校内举办)不少于2场,每场曲目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且每场曲目不得重复。指挥专业入选者每年需举办个人指挥专场音乐会不少于1场(需与专业乐团合作),每场曲目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且每年曲目不得重复。同时,鼓励学生在校外专业性场地举行音乐会。
(四)年度考核
1、每年5月15日前,入选者需将与 “年度培养计划”所匹配的:(1)自选一场个人专场音乐会录像及节目单;(2)《 “登峰人才计划”年度考核表》以及该年度参赛成果及专业深造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将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如有比赛成果者,经专家评审组认定后可免除年度审核音乐会直接进入次年的“登峰人才计划”。未获比赛成果,或赛事级别经认定后不达规格者,必须参加每年6月中旬由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举办的“登峰人才计划年度审核音乐会”。演奏(唱)专业(指挥专业可以双钢琴形式),入选者表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考核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计分方式详见《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计分细则》;
4、对于考核成绩达到优秀者,在下一年度将对该生追加50%专项培养经费;
凡年度公开考核音乐会未合格者,可向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教务处将重新组织评审专家对其提交的个人音乐会录像及年度考核音乐会录像进行二次考核、打分。评分方式同年度考核音乐会,若仍为不合格者,取消“登峰人才计划”资格。
(五)综合评定
每年9-10月,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教务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登峰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入选计划期间的专业成就进行综合评定,在综合评定中取得A等级成绩且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名额不多于当年计划内人数的10%),可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
(六)结项审核
1、每年3月份由教务处通知本科毕业班“登峰人才计划”学生做好结项准备;
2、所有“登峰人才计划”入选者(含指挥)须在毕业年度5月15日前在校内举行毕业(结项)个人专场音乐会,自行安排拍摄DVD。并于5月20日前提交结项音乐会DVD、《“登峰人才计划”结项考核表》等相关材料至教务处进行结项审核;
3、结项审核合格且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结项证书》,对获此证书学生的导师,学校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荣誉导师证书》;结项审核不合格或没有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者,即视为取消“登峰人才计划”资格。且不颁发“登峰人才计划”结项证书,不享受计划内的任何政策倾斜。
四、淘汰机制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登峰人才计划”资格:
(1)未按照培养协议举办音乐会或音乐会不符合要求者;(2)逾期不报年度培养计划或未履行其制定的年度培养计划者;
(3)无论何种原因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4)年度考核二次考核未合格者。
被取消“登峰人才计划”资格者,其导师在之后2个年度内不得担任新入选学生的导师。
五、其他
(一)入选者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该项目的相关宣传活动。
(二)在“登峰人才计划”期间获国内外顶尖赛事奖项者,奖项经级别认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珠峰人才计划”。
(三)附中学生申报本计划请参照《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登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具体申报时间由附中教务科另行通知。
本办法自发布起开始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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