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说明
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的考生,此三项只能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行加试(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其他音乐类专业志愿,可再相应选择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舞蹈: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即兴评述100分、形象及才艺展示100分。
表演:朗诵及演唱90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面试150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100分、回答评委提问50分)、笔试150分(电视栏目创意及策划)。
书法学:楷书临摹100分、行书临摹100分、行书创作100分。
戏剧影视文学:面试100分(自我介绍20分、才艺展示60分、评委提问20分)、笔试200分(故事编写80分、
影视作品评论120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面试200分(外表形象70分、专业基础60分、文化素养40分、才艺展示30分)、水平
测试100分(英语听力30分、普通话7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部分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须满足教育部对设点校考的相关要求,并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
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外设点考试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试卷)留存4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及书法学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经高校推荐由省招生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评委的人员,若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省招生考试院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将违规违纪情况通报所属高校,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原则上由5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上传数据,并会同校招生监察部门监督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校招生监察部门留存一份。省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中旬划定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统计等信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将于2020年4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应将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后,于2019年12月9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格式报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相关院校校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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