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原则
专 业 | 拟招计划 | 考试形式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 (公费师范生) 音乐学 (音乐教育、音乐 理论) | 100 人 |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音乐表演 | 25 人 | 只需参加 省级招办 组织的统 (联)考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笙、唢呐、管子)0-4 人 (三弦、中阮) 0-2 人 (其他民族乐器) 0-2 人 (长笛、双簧管、小号、 圆号、长号、大号) 0-4 人 (西洋弦乐)0-4 人 (打击乐) 0-2 人 (其他西洋乐器)0-2 人 | 参加我校 组织的专 业课考试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分类别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 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1.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学生入校专业复查合格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方向或音乐学(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音乐表演为非师范专业。
3.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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