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报考办法
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及重复考试。按生源省要求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除外。
2、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均按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报名。
3、专业考试时,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按主项声乐、器乐分别设两项专业校考,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设一项专业校考,音乐类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校考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舞蹈类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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