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圆满完成 2019 年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辽宁省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高效透明。
一、组织领导
由学院 2019 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指标以我校研招办下达的指标数为准,并按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数。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是初试的补充和深化。复试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综合性,复试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专业水平。
2、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所涉及评分表、面试作答记录、考试材料和录音录像等交研究生院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
3、同一学科(专业)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按照抽签的方式分别将面试教师和考生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4、复试包括以下项目:
(1)体检:本校应届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在辽师大北院门诊部体检。体检费 60 元(自备零钱),自带一寸照片,直接交门诊部。体检时空腹(每天会限制体检人数,请听从门诊部大夫安排)。其他考生需自带本人近三个月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常规体检表。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到音乐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述材料,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我校 2019年招生简章中对部分专业的报考要求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不能提交材料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
④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
⑥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⑦校卫生所体检收据和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表。
⑧辽宁师范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治审查表。
(3)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时间请见音乐学院网站上的复试安排。
(4)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具体时间请见所音乐学院网站上的复试安排。
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 10 分及专业知识面试 40 分,专业能力测试 100 分,合计 150 分)。
5.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复试。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时,音乐学院要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审核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成绩;
(4)至入学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关于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1.5)*0.3。
复试结束后,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是否录取。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不良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中综合能力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90 分、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学院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院复试结果将于 4 月 3 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其它费用自理。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复试行程,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 其它说明
(1)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要求不符之处,一律以上级有关要求为准。
(2)本办法未尽事宜须经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并报请学校研招办审批后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411-82158537。
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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