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启用社会艺术考级水平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全面启用社会艺术考级水平考级管理系统的通知》(科教函[2019]2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能,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文化部第57号令修改)有关规定,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纳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2019年底全部实现“不见面”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通过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主页“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栏,点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登录模块访问平台(未注册的机构需先注册,具体流程请参看系统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提交变更申请(包括开考专业、考官和教材)、开展考级备案等业务。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可通过系统提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申请;
(二)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网后点击“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人员”进入系统,通过系统可查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基本情况及备案等相关信息;
(三)审批机关将通过该系统受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和变更(包括开考专业、考官和教材)申请、实施审批流程、打印证照文书等。
二、系统时间
(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申请、备案、查询等业务在系统中全年开放;
(二)变更(包括开考专业、考官和教材)功能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年4-6月,其中4月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集中填报时间,5、6月为审批机关审核入库时间。系统将对已入库信息的规范性进行识别,对不规范信息进行统计反馈同时予以清除。被清除的信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可通过系统在每年4月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用户信息采集模版》并尽快熟悉系统操作使用,确保年底前全部实现“不见面”办理;
(二)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实现考级数据互联共享,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为市、区(县)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人员开设账户:1.通过各省“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员设立账户;2.根据各省提供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用户信息”,由平台统一设立账户。已有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账户的人员增加管理权限方式同上。
(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用户信息采集模版》下载地址: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工作动态--科技教育司。
技术支持:010-59881650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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