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招生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文艺思想,继承发扬中国经典民族歌剧的优良传统,推动中国民族歌剧的繁荣发展,武汉大学拟于2019年7月至9月间,在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下,在武汉举办“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项目;
本项目以目前活跃于民族歌剧舞台的优秀青年演员和研究生为培养对象,邀请王祖皆、张卓娅、王道诚、居其宏等全国知名的作曲家、歌剧理论专家,以及刘丹丽、李元华、程桂兰、孙毅、韩延文、黄华丽等13部经典民族歌剧主要角色代表性的扮演者为授课教师,以戏剧排演为核心,实施民族歌剧理论知识培训、深入基层采风、经典民族歌剧创作谈及示范教学、辅导、戏剧排演和汇报演出等培训内容为侧重,展现中国民族歌剧的风貌,重在探讨民族歌剧内在规律性的民族歌剧项目。
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8日,培训总时长共70天,其中,集中授课65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19年7月1日:开班仪式;
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理论专家专题讲座;
2019年7月6日——2019年7月7日:采风、体验生活;
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31日:13部经典民族歌剧创作谈及示范教学;
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5日:戏剧排演。每个歌剧选段,各统筹安排5天的分组辅导。其中,8月26日至8月31日,乐队排练;9月1日至9月5日,合乐;9月4日至9月5日,舞美装台;
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8日:专场汇报演出3场。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红安、麻城;汇报演出地点:湖北剧院。
三、师资力量
1.项目负责人:刘丹丽
教授,国家一级演员,国贴专家。现任武汉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中国剧协理事、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艺术基金评委等。歌剧《洪湖赤卫队》第三代“韩英”,曾两次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及文化部文华表演奖等三十余项省部级奖项 。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八大党代表、先后被评为湖北省首届文化名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直管专家、第四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等。先后主持文化部“中国戏剧发展战略研究”“当代文艺名家示范效应研究 ”等课题。
2.培训教师(部分)
(1)王祖皆 中国当代著名作曲家;
(2)居其宏 著名音乐理论家;
(3)王道诚 著名评论家;
(4)张卓娅 中国当代著名作曲家;
(5)郑传寅 武汉大学教授,戏曲理论家;
(6)李元华 歌剧表演艺术家;
(7)孙 毅 歌剧表演艺术家;
(8)程桂兰 歌剧表演艺术家;
(9)雷 岩 歌剧表演艺术家;
(10)刘丹丽 歌剧表演艺术家;
(11)韩延文 歌剧表演艺术家;
(12)黄华丽 歌剧表演艺术家。
四、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五、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民族歌剧概论》《中国民族歌剧创作理论》《13部经典民族歌剧排演大师课》《民族歌剧音乐》《民族歌剧编导与舞台表演》等。
六、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创作(论文、演出小样等)占30%;最终完成创作占30%;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七、培训成果展示
将于2019年9月上旬进行公开演出。
八、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招生条件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 4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从事声乐表演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并获过省级以上奖项。
4.具有较强的歌剧演唱及舞台表演能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招生范围包括:各地文艺院团的优秀青年歌剧演员、高等院校表演专业青年教师、艺术院校声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社会上从事民族歌剧且极具表演天赋的青年艺术人才。
二、录取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后,项目组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报名材料情况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并于2018年6月初进行一周时间的录取公示,最终确立的人员名单上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名单通过武汉大学网站及相关公众号公布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员按要求,按时到武汉大学“国家艺术基金《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项目组报到。(文末附报名表格)
一、报名时间
2019 年5 月6 日——2019 年6月6日
二、报名方式
登录武汉大学艺术学院http://art.whu.edu.cn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学员推荐表、全程参加承诺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主要艺术简历、演出录像(高清、U盘)、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辅助资质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有学校推荐函,将上述材料的纸质件与电子件一并报送。纸质件报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艺术学院(430072)电子件报送邮箱:892336471@qq.com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19年6月30日(早8:00-晚5:00 )
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为准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武汉大学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武汉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 武汉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并提前向武汉大学递交申请。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其它交通工具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长途客车等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武汉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武汉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艺术学院(430072)
武汉大学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联系我们
单位: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 027-68752287
邮箱: 8923364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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