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20年音乐学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报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面试,且两项考试成绩均须合格。面试预计在2020年6月举行,请考生到时关注我校本科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相关信息。
2.我校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选测科目。
3.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4.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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