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省外本科招生划线规则
划线规则及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划线规则
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划线办法: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报考考生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省外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对于报考考生人数未超过拟定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其专业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总分满分×60%划定)。
2.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专 业 | 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 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第三批次的省份,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 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 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 | 80% | 85% | 85%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 艺术、音乐学、动画、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 制作、舞蹈学、舞蹈编导、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 术学类、设计学类 | 70% | 75% | 75% |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 60% | 65% | 65% |
注意!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其它相关规定如下:
①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江苏等高考改革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新疆、江苏等省份),进行折算后划线。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去小数取整)。
④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⑤对个别专业自划线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而生源省份对该专业自划线有要求和硬性规定的,我院将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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