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理论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试 别 | 考 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 备),自选曲目 1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 1 段(抽 2 选 1) 3.现场问答(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
二 试 | 音乐学命题写作 | 议论文体,字数不少于 1500 字,时间 2.5 小时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 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849 或以上程度,演奏时间不超过6 分钟) | |
二 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2 首 |
钢琴技能及 综合技能 | 1.钢琴乐曲 1 首(练习曲除外,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2.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 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 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740 或以上程度,演奏时间不超过10 分钟)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
二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作品 2 首(现场抽取 1 首演奏,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1.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乐曲 1 首(练习曲除外) |
声乐技能及 综合技能 | 1.声乐作品 1 首 2.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 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钢琴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 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 |
二试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2 首 |
钢琴技能及 综合技能 | 1.钢琴乐曲 1 首(练习曲除外,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2.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 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D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及其他综合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及较高的文化素质。考生须按考试科目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试 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练习曲 1 首(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
声乐技能 | 声乐作品 1 首 | |
二 试 | 钢琴技能 | 钢琴作品 1 首(练习曲除外,演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
声乐技能及 综合技能 | 1.声乐作品 1 首 2.综合技能(包括:其他乐器演奏技能、语言技能、形体技 能等。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不超过 3 分钟)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综合技能展示环节,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音乐管理
报考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综合素质,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专业综合素质- 音乐技能 | 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自选曲目 2 首(合计演唱、演奏时间不超过 6 分钟) |
考试注意事项:
音乐管理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作曲
报考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能够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或以上水平。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作曲 | 1.声乐作曲,时间 3 小时 2.器乐作曲,时间 3 小时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时间 3.5 小时 |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练习曲、乐曲各 1 首 2.钢琴即兴作曲(现场提供动机) 3.音乐作品听辨(现场听作品,答题)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 2 首 5.考生回答相关提问 |
三试 | 视唱练耳 | A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A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在二试考试时须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件。
中国声乐
报考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须按考试要求,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首。4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1首、二试演唱1首、三试演唱2首,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曲目。不得临时更换曲目。
试别 | 考试科 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二试 | 演唱歌曲 | 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
三试 | 演唱歌曲 |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作品 1 首 2.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
视唱练耳 |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声乐招考方向的各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中国声乐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考试时,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时,提倡化妆、穿演出服。
中国歌剧
报考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须按考试要求,填报曲目4首,其中2首中国声乐作品,2首外国声乐作品(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4首作品分别在一试演唱1首、二试演唱1首、三试演唱2首,不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曲目。不得临时更换曲目。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二试 | 演唱歌曲 | 自选作品 1 首 |
三试 | 演唱歌曲 | 1.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2.外国声乐作品 1 首 |
表演 | 1.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须背诵) 2.小品表演 3.舞蹈 以上三项须考生自己准备并逐项完成 | |
视唱练耳 |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歌剧招考方向的各试演唱歌曲科目及表演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中国歌剧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声乐歌剧系声乐艺术指导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考试时,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时,提倡化妆、穿演出服。
4.表演科目考试考生可自带无电源设备播放音乐伴奏(通讯工具除外)。
管弦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
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注:一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二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小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
中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
大提琴 | 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一首 | ||
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低音提琴 | 1 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一条 | |
2.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一条 | ||
3.练习曲一首 | ||
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竖琴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 | ||
长笛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双簧管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一试 | 双簧管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单簧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一 首快速练习曲) | ||
巴松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萨克斯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 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圆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小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长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大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打击乐 | 1.马林巴:①自选音阶及琶音各一条(至少两个八度)②练习 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四槌) 2.小军鼓:①所有力度的密集滚奏②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3.定音鼓:①调音②所有力度的滚奏③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 首 | |
二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 24 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3.自选中国乐曲一首 | ||
中提琴 |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大提琴 |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二试 | 低音提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竖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长笛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双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单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巴松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萨克斯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圆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小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长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大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 两个乐章) | |
打击乐 | 1. 马林巴:①四槌技巧性乐曲一首②二槌技巧性乐曲一首(以上两首乐曲必须包含一首巴赫的移植作品且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2.小军鼓: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乐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考生要求背谱演奏。
4.萨克斯管考生须使用中音萨克斯管演奏。
管弦实验班
报考要求:
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注:一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二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小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 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
二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 24 首随想曲》其中二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完整的协奏曲一首 | ||
3.自选中国乐曲一首 | ||
三试 | 视唱练耳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管弦实验班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管弦实验班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考生要求背谱演奏。
中国乐器演奏
报考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乐器演奏 |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 3 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 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曲目自选 3 首 |
二试 | 乐器演奏 | 演奏曲目 2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10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 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包含一试未演奏乐器); 曲目自选 3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
三试 | 视唱练耳 | 拉弦、弹拨 C 类程度,吹打 D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若未按要求填报曲目,取消考试资格。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取消考试资格。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钢琴
报考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 2 首(2 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 1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 Op.10 或 Op.25,另 1 首任选) |
二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 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演奏外国乐曲 1 首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5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格。
4.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分钟。超出18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成绩。
电子管风琴
报考要求:
考生的电子管风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巴洛克时期古典管风琴作品 1 首 注 1:必须仅选用管风琴音色 注 2: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多乐章作品可在所限时间范围内,任意选择 1 个乐章或 1 个以上乐章 2.管弦乐作品 1 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 |
二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新谱视奏(在考试现场限时 2 分钟看谱,然后进行演奏) 2.演奏 2 首乐曲,风格不限(2 首作品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场提供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YAMAHA02C和ROLAND380。其他型号需自备。自备乐器请在当场考试1.5小时前自行运输至考场。
4.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格。
钢琴实验班
报考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具有优秀钢琴演奏家潜质的专业条件。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钢琴演奏 | 考生填写不少于 30 分钟的独奏曲目。考生在考试现场抽取 15分钟的曲目进行演奏 |
二试 | 钢琴演奏 | 1.考生填写不少于 60 分钟的曲目(可使用协奏曲,请自带协奏者)。考生在考试现场抽取 30 分钟的曲目进行演奏 2.新谱视奏(在考试现场限时 3 分钟看谱,然后进行演奏)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C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实验班招考方向的一试及二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何原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生填报曲目要求如下:
(1)注明每首作品时长;
(2)所填报曲目必须为正式出版的作品;
(3)一试曲目需包括巴洛克时期作品和三首肖邦快速练习曲;
(4)二试曲目需包括古典作品和浪漫派作品。
4.一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超出15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成绩。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超出30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成绩。
指挥
报考要求:
考生应掌握基础指挥技巧;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能力和快速视奏能力;掌握基础音乐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技能,以及一定的基础和声学知识。
试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指挥与音乐综 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曲 2 首(复调乐曲 1 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演奏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作品或演唱歌剧咏叹 调/艺术歌曲 1 首 3.指挥合唱作品(无伴奏合唱作品或乐队-合唱作品)或乐队作品(交响曲某一乐章或单乐章管弦乐作品)1 首(须网上填报曲目名称) |
二试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时间 3.5 小时 |
三试 | 视唱练耳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基本乐理 | B 类程度(考试要求具体见《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
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指挥招考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一试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8份与该作品音乐分析1份。
2.指挥招考方向考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考生不得自带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备所指挥作品的钢琴谱一式两份(如指挥系双钢琴乐谱资料有该曲目,则无需自备;不接受手抄谱)。考生须自备所演唱艺术歌曲或所演奏器乐作品钢琴伴奏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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