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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考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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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5  来源:中音在线  编辑:热老师  浏览次数:

中央音乐学院考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 2020 年 12 月 26-28 日举行。中央音乐学院考点(代码 1145)考场在中央音乐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 43 号)的教学楼和琴房楼(备用隔离考场)。

为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特发布此须知。请在中央音乐学院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凡考生未遵守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0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具体考试时间参照《中央音乐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日程安排及考场规则》(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202012/t202

01222_75570.html)。

 温馨提示:由于防疫工作需要,入校须进行多项检查,请考生务必安排好时间,提前到校入场。

(二)考试地点

教学楼(主考场)、琴房楼(备用隔离考场)。

二、考前准备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28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考生不得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

温馨提示:考生在准考证上(含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的,按考试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领北京健康宝

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考生须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平台,通过实名认证及信息填报,申领“北京健康宝”。已注册的考生请再次核对本人健康码自查询显示“未见异常”。

温馨提示:建议考生在考前减少不必要的跨省市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注意保暖,确保身体健康。

(三)个人健康监测

从考前第 14 天(12 月 13 日<含>)至考试全部结束,考生须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凡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主动向本考点报告,并服从考点的应急处理,以免影响考试。

凡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或健康码非绿色的考生,均须将本人基本信息(考生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本人手机号)及体温测量日期和数据、有关行程数据发邮件到 ccomyz@ccom.edu.cn,邮件主题为“2021 硕招健康监测+考生编号+姓名”,或在考试期间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或报告监考员,由学校疫情防控小组进行综合研判。

温馨提示: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北京健康宝”微信小程序上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所有考生参加考试时均须提供考前 7 日内(12 月 20 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本次考试将于 12 月 20 日至 23 日为所有考生提供免费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检测机构,并提前在准考证左上角书写本人姓名和手机号码(此份准考证须在参加核酸检测时交给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供检测机构上报健康信息用,不得用于正式考试)。不能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也可自费到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采样 24 小时后,在手机微信小程序“北京健康宝”—京心相助—核酸检测中,查询检测结果。如有问题,请务必及时联系所在检测机构解决。示例:

17.jpg


三、考场分布及交通信息

考试期间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请考生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学校。(考场详细位置见下图)。

1.中央音乐学院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宿舍进学校东门,前往教学楼主考场(地图橙色路线);

2. 其他考生,由学校西门进入主校区,前往教学楼主考场。(地图绿色路线)。

18.jpg


四、考生进入考场的核验程序

考生进入考场须进行三次核验,分别是初次核验、再次核验、三次核验。

(一)初次核验——进入考点

初次核验是指,进入学校大门,核查考生的①7 日内(12 月 20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②“北京健康宝”绿码,以及③测量考生体温。

1. 初次核验的时间

考生从上午 7:00 起,下午 12:30 起可以开始进入校门。

2. 初次核验的要求

考生须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上准备好①考前 7 日内(12 月 20 日<含>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②“北京健康宝”绿码,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低于 37.3°后,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温馨提示:“核酸检测报告”须在入校时,在本人手机“北京健康宝”微信小程序上出示。不能在手机上实时出示核酸检测报告且无法证明自己核酸检测结果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参加考试。

特殊情况处理:

19.jpg

3. 通过初次核验后,各入口检测人员将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核验章,考生持加盖核验章的准考证方可进入教学楼考场。

4. 其他要求

考生进入校园后,请沿考生通道步行,不得在学校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


温馨提示:排队过程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完成身份验证、体温测量等检查,排队过程中请保持间距。由于排队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添加衣服,请注意防寒保暖。

(二)再次核验——进入教学楼

再次核验是指,进入教学楼,核查考生是否携带①准考证(加盖了初次核验的公章)、②身份证,并③测量考生体温。

1. 再次核验的时间

考生从上午 7:40 起,下午 13:10 起可以进入教学楼。

2. 再次核验的要求

考生须持①加盖了初次核验公章的准考证、②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低于 37.3°后,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体温检测异常或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的考生,由专职防疫工作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等多种方式进行复测,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复测体温低于 37.3℃的,可正常进入教学楼。复测体温仍不正常的,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学校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是否可以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经报学校领导同意后,及时转院就医。

(三)三次核验——进入考场

三次核验是指,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核查考生的①准考证(加盖了初次核验的公章)②身份证与考生本人的一致性。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温馨提示:核验考生身份须摘下口罩,考试期间是否佩戴口罩,由考生自行决定。考生务必将手机、手表、食品、笔袋、电子产品等任何与正常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外(手机关机,注意关闭闹钟),违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并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注意关闭手机闹铃等功能)交考场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后离场及再次入校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 1 米,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考生须按进校路线原路返回离校。

考生出校后再次入校,需核验加盖公章的准考证并配合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工作。请考生预留充裕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七、其他说明

中央音乐学院主校区(考场所在校区)内无用餐点,请考生务必提前安排考试期间的用餐地点和休息地点,并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本考点的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中央音乐学院硕士招生网最新通知及公告信息,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八、咨询电话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6425586。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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