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舞蹈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舞蹈作品(舞剧、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舞蹈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
3.须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正式演出20场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舞蹈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舞蹈作品限定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
3.代表性10寸剧照5张(JPEG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B,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5.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6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舞蹈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舞蹈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815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张琳 电话:0531-6897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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