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民间工艺作品(织绣印染、雕刻塑造、编织扎制、陶冶烧造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展览的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民族特色、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须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
4.须是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入选作品,或市(地)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1名,奖金7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民间文艺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5件(相同艺术种类作品限报1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供作品原件1件。
3.10寸作品照片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间文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1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王映雪 司贤军 电话:0531-68978619)
中音在线:在线音乐学习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