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钢琴系2020年各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钢琴系
●招考方向:钢琴
▲专业初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包含前奏曲与赋格)。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系钢琴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⑴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可与初试练习曲相同。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⑵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⑶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⑷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分别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钢琴系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系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系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系钢琴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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