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新疆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校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校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4、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具体录取原则以2020年5月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我校历年招生章程见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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