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等11省(自治区)招生,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 ×0.7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内蒙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其他省
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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