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及有关规定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报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录音艺术专业的陕西省籍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2020年艺术类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高校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校考,报考联考考试科目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各省音乐类、舞蹈类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因未参加省统考或省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有关省级艺术类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市级招办。
三、专业考试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分数线。
四、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
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综合分。
3.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上线考生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成绩7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100×70)=综合分。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六、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精品视频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