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省外本科招生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音乐学(理论)专业《中外音乐常识》科目考试试题中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答题卷上填涂答题,请自备 2B 铅笔和橡皮擦。
(二)各招考方向科目成绩及专业成绩总分均保留 2 位小数。
(三)笔试科目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四)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各专业的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五)除流行器乐和爵士器乐外,音乐类其他各招考方向“器乐演奏”科目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伴奏。
(六)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七)着装妆容要求: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均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有明显标识)、穿平底鞋参加面试(舞蹈类和音舞专业舞蹈表演、形体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八)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进行处理,取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
(九) 我院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十)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免费下载相关谱例,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十一)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减免 1—4 年学费以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四)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查。复测和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我院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并下载合格证,我院不单独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六)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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