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专 业 | 拟招计划 | 招生省份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 (公费师范生) 音乐学 (音乐教育、音乐理论) | 100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河北、四川、贵州、重庆、湖南、河南、江西、安徽、福建、 广东、广西、辽宁、云南、内蒙古、湖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音乐表演 | 15 | 陕西、江苏、浙江、海南、河北、湖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音乐表演 (限招笙、唢呐、管子、二胡、三弦、中阮、琵琶) | 20 | 甘肃、河南、山西、湖南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音乐表演 (限招长笛、双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 |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音乐表演专业在甘肃、湖南、河南、山西四个省份限定器乐种类,专业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器乐种类完全匹配,否则不予录取。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学生入校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方向或音乐学(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音乐表演为非师范专业。
5.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6.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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