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投档按所在省要求执行。征集志愿的投档条件按所在省要求执行。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要求执行。
3.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具体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 录取规则 |
音乐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音乐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音乐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音乐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音乐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音乐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音乐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舞蹈学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5%,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艺术设计学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2+专业成绩(统考)。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
(2)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①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③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强基计划对应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3)关于录取原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①在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
②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使用其相应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4.校考
专业 | 报考 | 招生 | 考试方式/科目 | 考试时间/地点 |
表演 | 符合所在省艺术类报考条件,且表演专业省统考合格。 | 辽宁 | 校考 | 校考定于辽宁省2020年高考后两周内进行,考试时间以考生电子准考证中具体时间安排为准。 |
校考具体安排详见《辽宁大学2020年艺术类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校考调整方案》。
划定校考合格人数时,末位校考成绩同分,具体校考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如下: ①舞蹈;②声乐;③朗诵。
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024-62202299
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精品视频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