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安排
招生安排
1.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未设有校考省(市、自治区)招生时,专业成绩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联考)成绩。
2.已经在江苏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并根据学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 原定在甘肃省、湖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河北省进行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和在山西省进行校考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不再进行校考。此类专业在上述省份招生录取时专业成绩认省统考(联考)成绩。
4.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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