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按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广西以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且合格。未参加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和专业测试、统考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x750x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x30%。
3.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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