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省外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合格、德艺双馨、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本科层次招生专业
(一)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类各专业
(二)艺术学:戏剧 与影视学类各专业
(三)艺术学:美术学类各专业
(四)艺术学:设计学类各专业
(五)艺术学:艺术学理论类专业
注:①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招考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②凡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动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学院招生处在纪委办(监察处)监督下根据拟定的 2020 年各教学单位招 生计划将上述四个专业新生随机分配到具体的院系就读。
三、 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 专业考试办法
(一)专业考试相关安排
1.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竖琴、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箜篌、大提琴(民乐)、打击乐、古典萨克斯管、古典吉他、声乐(美声唱法)、声乐(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管乐与乐队训练、音舞、声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流行歌舞、流行器乐(架子鼓、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流行萨克斯管)、爵士器乐(爵士大贝司、爵士鼓、爵士吉他、爵士萨克斯、爵士钢琴、爵士长号、爵士小号)、现代音乐制作、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教育学院就读)、舞蹈编导、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现代流行舞)各专业:
(1)初试
上述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初试要求考生于 2020 年 4 月底前网上提交考试视频资料,具体时间与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2)复试
上述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初试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于 5 月中旬另行公布,复试拟定在高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完成复试确认、缴费、打印复试准考证等手续,未按时办理复试手续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进入复试。
注意: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各招考方向的考生在办理复试缴费后须在四川音乐学院校考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择填报复试曲目。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视唱练耳)、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音乐学(理论)、音乐学(钢琴调律、提琴制作、管乐修造、民族乐器研制)、录音艺术各专业考试拟定在高考后进行,不分初、复试,一次完成。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3.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要求考生于 2020 年 4 月底前网上提交考试视频资料,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4.成都考点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各专业考试拟定在高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取消山东、广东两个考点美术类专业校考,分别认定山东、广东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山东、广东两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合格、文化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划定的该类专业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成都考点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拟定在高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取消山东考点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校考,认定山东省该类专业统考成绩,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山东省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专业合格、文化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划定的该类专业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线,在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取消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如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我院校考专业属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的,同时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其生源所在地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我院校考专业的,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各专业考生远程提交考试视频资料的具体操作方式、要求及考试流程将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3.各类专业招生考试安排简表:
音乐类
专业类型 | 考试方式 | 考试时间 | 教学单位、招考方向 |
音乐类 | 不分初、复试,一次完成 | 拟定高考后 | 锦江校区各院(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录音 艺术、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音乐学(提琴制作、钢琴调律、管乐修造、民族乐器研制)、音乐学(理论) |
分初、复试 | 4 月底前 网上提交初试考试视频 拟定高考后复试 | 锦江校区各院(系):音乐表演【音舞 、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打击乐、二胡、笙、唢呐、竹笛、琵琶、扬琴、古筝、柳琴、古琴、中阮、大提琴(民乐)、箜篌、 声乐(美声唱 法)、声乐( 民族唱法) 、歌剧表演、合唱、管乐与乐队训练】、音乐学(音乐教育学院就读) 流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 【声乐(流行 演唱、爵士演 唱)、流行歌舞、流行器乐(架子鼓、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流行萨克斯管)、爵士器乐(爵士大贝司、爵士鼓、爵士 吉他、爵士萨克斯、爵士钢琴、爵士长号、爵士小号)、现代音乐制作】 戏剧系:音乐表演(音乐剧) | |
舞蹈类 | 分初、复试 | 4月底前网上提交初试考试视频拟定高考后复试 | 舞蹈学院 :舞蹈学、舞蹈 编导、舞蹈表 演(中国古典 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 流行音乐学院: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 |
表演 | 不分初、复试,一次完成 | 4 月月底前网上提交考试视频 | 戏剧系:表演 演艺学院:表演 |
播音与主 持艺术 | 不分初、复试,一次完成 | 4 月月底前网上提交考试视频 | 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演艺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
广播电视 编导、戏剧 影视文学 | 不分初、复试,一次完成 | 拟定高考后 |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演艺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 |
美术类 | 不分初、复试,一次完成 | 拟定高考后 | 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 画、数字媒体 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数字艺术系:动画 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注:舞蹈类专业面试地点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音乐类专业面试地点锦江校区(成都市新生路 6 号)。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美术类专业考试地点见“四川音乐学院校考”微信公告及专业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六、 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七、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划线规则及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划线规则
1.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划线办法: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报考考生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省外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对于报考考生人数未超过拟定招生计划 4 倍的专业,其专业合格分数线按该专业总分满分×60%划定)。
2.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专 业 | 制分数线录的取控 | 控制分数次线录的取 | 数线的取,控不制 分 |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 80% | 85% | 85%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 术、音乐学、动画、戏剧影视 美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 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 | 70% | 75% | 75% |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 60% | 65% | 65% |
注意!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其它相关规定如下:
①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江苏等高考改革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新疆、江苏等省份),进行折算后划线。
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去小数取整)。
④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⑤对个别专业自划线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而生源省份对该专业自划线有要求和硬性规定的,我院将严格遵照执行。
⑥山东、广东两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划定的该类专业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划定的该类专业高考文化最低控制线。
(二)录取规则
1.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不含摄影)、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我院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语文、外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需要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单科满分×150)。
③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不含摄影)、设计学校考各专业按“素描(或造型基础)”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各招考方向分别按“剧目表演”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现代流行舞)专业按“艺术表现力”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分别按“语文”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语文单科满分不是 150分,需要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单科满分×150)。
⑤表演专业按“语言”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命题即兴评述”科目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根据生源所在省参加校考的专业合格人数按 4:1 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即:生源所在省 4 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 1 个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时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山东省除外)。
②“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先按该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它各类专业先分别按该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录取具体专业方向的做法: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③不做分省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④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九、 注意事项
(一)音乐学(理论)专业《中外音乐常识》科目考试试题中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答题卷上填涂答题,请自备 2B 铅笔和橡皮擦。
(二)各招考方向科目成绩及专业成绩总分均保留 2 位小数。
(三)笔试科目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四)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各专业的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五)除流行器乐和爵士器乐外,音乐类其他各招考方向“器乐演奏”科目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伴奏。
(六)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七)着装妆容要求: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均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有明显标识)、穿平底鞋参加面试(舞蹈类和音舞专业舞蹈表演、形体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八)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进行处理,取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
(九) 我院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十)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免费下载相关谱例,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十一)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减免 1—4 年学费以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四)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查。复测和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我院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公布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并下载合格证,我院不单独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六)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十七)本方案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邮编地址:610021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 6 号
招生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28)85430270
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w.sccm.cn
微信公众号:四川音乐学院校考
精品视频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