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
上海音乐学院2020 年研究生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
一、复试合格标准
1、专业主课(满分100 分):80 分合格
2、专业基础课(满分100 分):60 分合格
3、英语听力与口语(满分100 分)为考查科目,不设合格分数线,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 分)60 分为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任意单科加试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 分)=专业基础课/专业主课×100%+综合面试×80%+英语听力与口语×20%
三、 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艺术教育理论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6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40%
2、艺术管理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4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60%
3、表演各学科、乐器修造、音乐教学法、音乐治疗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3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70%
4、其余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 分)×30%
四、拟录取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各科均达到合格标准,体检和政审应符合我院标准;
2、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方向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进入复试后专业主课排序前3 名(预分名额等于
3 名的为专业主课排序前2 名,预分名额小于等于2 名的为专业主课排序第1 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包括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方向)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注:专业主课成绩不并列,如同分则以最终成绩决定排序。
3、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非全日制计划内优先录取。
4、在完成一志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后,如非全日制计划未完成,调剂考生按照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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