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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20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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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5-20  来源:中音在线  编辑:热老师  浏览次数:

中央音乐学院2020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作曲系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技术,不低于 90 分;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

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

(3)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即作曲(占 40%)、复调(占 30%)、配器(占 30%)。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

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

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

制)×0.9+复试总分×0.1。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学系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

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世

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 120 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

取名额的约 1.5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1.  技术(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

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

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40%,作品分析 40%,乐器演奏 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50%,作品分析 50%。

2.  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

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合成

业务课二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 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 1%)合成。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

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

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歌系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业务课一即中国音乐史和音乐教育史。

(2)音乐教育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含听辨)。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60%)与主科面试(占 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40%)与主科面试(占 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总分×

0.7;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5 比例

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0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 60%)与面试(占 40%,含乐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分数×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3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 50%,主科成绩

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响艺术指导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音乐基础理论,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编辑及音乐能力考核(35%)与艺术能力考核(65%)之和,不设分数线。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 ×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治疗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 40%)与面试(占 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 50%。面试成

绩不得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 9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

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 80 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数学,不低于 6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计算机专业基础,不低于 6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剧院管理方向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主科笔试(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

4. 业务课二即艺术学基础知识(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即主科面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60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6+复试分数×0.4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面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不设分数线。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须不低于 105 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须不低于 105 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 (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1、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方可进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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