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方案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考虑上海市疫情防控实际,同时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我院今年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经验基础上,对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1.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稳妥做好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2.尊重科学,遵循音乐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遵从疫情情势与防疫需求,并结合教育部“一地多策、一校多策、一生多样”的指示精神,调整考试科目的考察形式,用积极合理的转变适应疫情时期的招考工作需要。
二、工作办法
1.学院不再举行统一的线下考试。博士阶段招考参照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进行。硕士阶段招考因初试已于2019年12月进行,复试将根据相应学科专业需求,以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为参考,调整复试为材料审核制。
2.博士:通过“先录后评”、“实时考评”,采取网络远程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考系列文件。
3.硕士:
(1)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依据相应学科及专业需求,可再次提交补充材料,如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各类获奖等。表演相关学科可参考《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细则)考生端》中的专业主课要求录制并提交表演视频,创作相关学科可提交近期创作作品或音视频资料等。
(2)考生提交的补充资料将与报名材料汇总后交由相应院系审核,院系可通过导师意愿、专家评审、院系主任审核等,如有必要亦可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是否录取的建议。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将相关名单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招生工作原则上将于7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领导与质量保障
1.强化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制。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我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与学术决策作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
2.通过统筹规划全院资源,合理部署防疫及招生工作,调动研究生部、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等,明确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管理效能。
3.各院系要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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