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考生均须 参加本省 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 简称文化 课考试)。
2.校考专业 :音乐学<含声乐、钢琴、器乐方向>、舞蹈学、书法学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 1) 所报考校考各 专业(含 招考方向)有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的 ,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且合格。
(2)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 向)均面 向全国招 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 计划。
(3)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校考成绩(满分 750 分),由高到低分 专业(含招考方向)按不超过该专业(含招考方向)上一年度录取人 数 4 倍的 比例发放合格资格。
(4)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 课成绩总 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5)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向)由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3.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须参加各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统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无需参加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报考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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