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招生录取原则
合格证发放及录取原则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民族班)不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校考成绩全国排名,以不超过教育部规定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分男女)、器乐各方向(分器种)根据校考成绩全国排名,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和校考合格名单。
3.兼报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和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且校考成绩全国排名均进入招生计划1:1范围的考生,以民族英才班的报考信息为准确定分省计划和校考合格名单,其余兼报专业不再分配分省计划且不再进入合格名单。
4.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方向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仅作参考,但五音不全者,不予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乐理考试为修毕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我校将于复试结束后及时在本科招生网(http://zb.muc.edu.cn)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并公布校考合格名单等信息,合格考生可自愿打印《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录取原则:2021年艺术类文化线划定及录取原则以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为准,请考生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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