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音乐家协会: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策部署,积极打造中国西部音乐高地,助力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建设。
首届评选活动在2021年2月-2021年6月举行,集中推出一批我省音乐界自2019年1月以来,创作生产的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反映当下的优秀原创歌曲作品。紧扣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历史节点,唱响中国故事、展示四川新貌、弘扬巴蜀文化、具有广泛传唱度和美誉度的原创歌曲精品,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强大力量。
二、组织措施
由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四川省音乐家协会承办,并获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音乐学院、新华文轩四川数字传媒等单位支持。
三、活动进程
1、2021年1月中旬:完成组织架构,提交项目申请;
2、2021年2月上旬:召开新闻通气会;
3、2021年2月上旬——4月下旬:作品征集阶段;
4、2021年5月5日-5月31日:初评、复评、进入终评20首作品启动展播,进行网络投票;
5、2021年6月1日——6月10日:终评(评出十首歌曲)、公示;
6、2021年6月10日起:宣传推广、改编、排练等;
7、2021年6月下旬: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 ”颁奖晚会。
四、作品报送要求
(一)参选范围
凡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作词、作曲、演唱者至少含一位四川籍创作人员),参选音乐作品须为2019年1月以来创作的原创歌曲音乐作品,作品形式不限,可以为合唱、独唱、重唱等多种形式。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四川声音。
2.征集作品主题鲜明、风格突出、旋律优美、制作精良,反映生动的现实生活,歌颂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3.作品可以是美声、民族、流行风格,强调真情实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艺术表现力、感染力。作品需有录音小样。
4.作者须保证对参选作品享有完整版权,若存在版权纠纷或违反有关法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所涉及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同时,作者提交作品参选,即视为授权主承办方在本次活动期间对该作品拥有制作权、改编权及使用权,并可用于非商业目的保存、展演等,而无需征得著作权者的同意或支付报酬。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为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单位申报,以各市(州)文联、音协,各音乐艺术院校,各艺术院团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个人可直接申报,每位作者限定申报不超过2首作品。)
2.各报送单位、个人需在 2021 年4月20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一次性提交全部作品的电子版资料,通过同一个U盘邮寄(U盘请写明“XX文联、音协或个人姓名+报送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共 xx 首作品”)。同时,纸质版页一同寄出。具体内容包括:
①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作品申报表1份(每部作品填1张表,电子版签名拍照)。
②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版权承诺和委托书1份(电子版签名拍照)。
③作品歌谱(电子版1份,限JPG、WORD格式。纸质版5份,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
④作品音频(限MP3、WAV格式)
⑤《各团体会员单位作品报送表》,盖报送单位鲜章(附表3,由报送单位填写,Excel 格式和图片格式各一份,图片格式文件必须有报送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扫描或拍照均可。)
以上①②③⑤项,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④项提供电子版。U盘中建立一个用歌曲名命名的文件夹。以上申报材料请自行备份,恕不退还!
(四)邮寄地址: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办公室(邮编:610000)
联系人:邱星028-86788359
米宇028-86626035、18828206656
五、评审办法
(一)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原则,评选活动将坚持专家评委、媒体及大众评委等各方面代表共同评选的原则,同时严格遵循评委回避制原则。
(二)根据具体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分为资格审查、初评、复评、网络投票、终评五部分,评选出20首歌曲进入终评。终评排名前10位的作品为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优秀歌曲;其余10首为入围歌曲。
(三)入选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的20首作品,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六、宣传展示
(一)活动信息及评选作品将通过互联网及新媒体进行公布和宣传,包括四川省音协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国移动“咪咕音乐”APP 等。
(二)由四川省原创音乐创作出版推广中心建立“四川省音乐人才扶持计划”,扶持、孵化、提升、推进参加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的人才和作品。
(三)制作出版2021 “四川省十大歌曲”专辑、纪念 U 盘等宣传品。
(四)在四川省音协主办的省级音乐演出和交流活动中,优先选用“四川省十大歌曲”优秀推选歌曲,打造“创作、演出、推广”一体化的音乐创作发展新格局。
(五)积极与省级及地方的电视台、电台广泛合作,以展播、访谈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七、监督措施
活动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首届“四川省十大歌曲”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选出的拟授奖作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电话或邮件形式反映。
省文联纪检电话:028—86530278、86752911
邮箱:371082007@qq.com
联系人:尹春春、何怡
获奖作品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核实,在媒体上公布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八、上述条款,活动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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