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办法
招生〔2020〕31号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8〕9号)、《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8〕9号)文件精神,我院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人。该计划在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降幅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的10分(含10分)以内,总分降幅在20分(含20分)以内。
(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仅须在专项计划内进行排名排序,并根据招生限额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遴选录取。
研究生部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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