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合格标准及拟录取办法
一、复试合格标准
1.专业(满分100分):80分合格(上海乐队学院84分合格)
2.基础(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英语听力与口语(满分100分)为考查科目,不设合格分数线,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基础/专业×100%+综合面试×80%+英语听力与口语×20%
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艺术教育理论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
2.艺术管理方向、音乐学各相关研究方向(包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专业下的
音乐学相关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
3.表演各学科、乐器修造、音乐教学法、音乐治疗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3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70%
4.其余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30%
四、拟录取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特制定拟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各科均达到合格标准,体检和政审应符合我院标准;
2.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方向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专业排序前3名(预分名额等于3名的为专业排序前2名,预分名额小于等于2名的为专业排序第1名)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包括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方向)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注:专业主课成绩不并列,如同分则以最终成绩决定排序。
3.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非全日制计划内优先录取。
4.在完成一志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后,如非全日制计划未完成,调剂考生按照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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