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总成绩和复试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要求后,按照各研究方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方向,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考生复试前无需填报导师,入学后双向选择分配导师。
4.所有考生只能在本人参加复试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的研究方向录取,不得转到其他研究方向录取。
5.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研究方向顺延录取。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录取类别应为“定向就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职人员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
7.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有缺考科目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4)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
(5)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即以下其中之一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按满分100分折算);
②演唱、演奏类及作曲、合唱指挥技能类方向专业主科成绩低于70分(满分100分);
③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及美术设计技能类专业科目成绩低于70分(满分100分);
④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
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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