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复试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若考生在复试的任何一项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如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违纪者,由招生办公室将其违规情况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对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或开展过考前辅导和培训者,均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任何工作。
(四)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科目、加试等,音像资料由学校招生办保存3年备查。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的监督和再监督,包括对调剂审核、技能面试、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各个环节和复试场所的监督。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举报电话:0771-5333130广西艺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将加大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招生类型的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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