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线上复试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四)录取成绩要求(均为百分制)
1. 各研究方向初试专业主科(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复试;【人工智能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复试】。
2. 学术型【音乐与舞蹈学(130200)】学科下(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西南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专业型【音乐(135101)】领域下(02-04、08-43)各研究方向的复试主科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
3. 作曲、和声、复调、曲式、配器、舞台艺术音乐创作、舞蹈(135106)各研究方向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电子音乐作曲、新媒体音乐方向复试科目①、②按《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公示的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低于7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
4. 美术学(130400)、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领域各研究方向的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
5. 人工智能绘画、人工智能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80分的不录取。
6. 复试按《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公示的比例折算后,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7. 初、复试按《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公示的比例折算后,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五)所有录取的应届、往届本科考生,报到时须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七)复试阶段凡已同意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作自愿放弃我校录取处理,空额同专业优先递补;若同方向没有合格生源,可用于递补其他研究方向的高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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