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文旅:疫情防控要求下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
当前,国内多地陆续出现疫情反弹现象,现正值暑期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高峰期,面临着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28号)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发展,提前谋划,严密防控,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确保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安全有序。
二、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疫情防控
(一)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要严格落实艺术考级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拟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承办单位、考级点的情况,掌握开展考级活动的专业、时间、地点、场地和报考人数。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变化,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一旦发现疫情反弹,要立即暂停开展现场考级活动,并根据情况暂停该地区考级工作,及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报告。
(二)履行考级主体责任。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对所属考试机构承担主管责任,要指导考试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及各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控考场内人数,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消杀等具体措施,确保考级场所程序规范、防控到位、措施有效,责任落实、安全有序。
三、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加强对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力度,将艺术考级活动纳入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程序不规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止考级活动。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疫情和安全事故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考试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要严格按流程在开考前向考场(点)所在地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进行纸质备案,同时需在开考前十五日,向考场(点)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应急预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安全有序承诺书,经审核同意,方可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三)各市州请于8月9日前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人信息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请于8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下属考试机构统计表及电子版报送至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张竹林
联系电话:0971-612252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人信息表;2.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下属考试机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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