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作品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综合性常设专业大奖,分设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音乐类设作品奖,包括:
1.声乐作品(独唱、重唱、合唱等),
2.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及器乐独奏作品等)。
(三)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的海南题材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选,作者(个体或集体)不受户籍地域国籍限制。申报作品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评选时间为准。
(四)推荐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的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
二、申报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音乐类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且制作精良。
2.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须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评选、展演中获奖,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的作品。
4.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推荐音乐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音乐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艺术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在音乐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比赛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音乐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75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音乐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
南海文艺奖音乐类设作品奖6部(件),获奖者各奖励1万元(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获奖作品出现名额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四、组织机构
(一)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
(二)按照《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审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者等,不得担任评委。
作品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申报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海南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等相关机构,按分配名额进行推选,并由推选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推荐申报,音乐类初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作品申报。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音乐类作品1~5首(部);各市县、大企业文联推荐申报作品1~3首(部),省外人员作品直接报省音乐家协会。音乐艺术类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推荐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并提供有关广电媒体出具的演出、发表、刊播时间证明材料。
(二)所有声乐、器乐作品需报送乐谱8份,其中7分乐谱隐去词曲作者,以及U盘装载音频或视频2份和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三)参评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四)音乐类初审办公室不受理网上申报。
(五)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各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音乐家协会,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由海南省音乐家协会初审办公室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审,完成15件参评作品的申报。
(二)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办从音乐类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委,专家评委根据《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提名作品9件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1名,结果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实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6件。
(四)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结果汇报后,审定评审结果。
(五)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说明:参评作品数不达15件,按实际报送数除以1.7进入提名作品;提名作品除以1.5进入获奖作品。
八、奖项管理
(一)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及专业协会联合表彰并颁奖。获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申报作品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10号琼苑宾馆八角楼108室省音乐家协会 邮编:570203
联系人:邓杰,联系电话:0898-65342790,13707514537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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