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评选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性文化强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艺术院团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动态管理,经研究,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前在我省依法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艺术院团(须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数据库中)。此前已获得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称号的院团须按条件重新申报并参加评审。
二、申报名额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院团,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
1.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安庆上报不超过10家院团;
2.芜湖、宣城、池州、黄山上报不超过8家院团;
3.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上报不超过6家院团。
三、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繁荣基层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2.运营管理规范,演出器材齐备,演职员阵容整齐。原则上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有艺术系列职称演职员不少于4人。
3.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送戏进万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等公益性活动,或运营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演艺项目,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20年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100场,年演出收入不少于40万元。近五年以来院团有新创剧(节)目入选市级以上创作孵化项目、展演活动,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的优先推荐。
4.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形象良好,近五年以来无违法违规、失德失范情形:(1)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5)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谎报、瞒报、造假及恶意举报等行为;(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申报院团需提供材料:
1.2019—2021年度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
3.院团人员名册(含身份证号码)、演出器材清单、专业艺术院校毕业证或艺术系列职称复印件;
4.2019年至2020年的财务和税收情况说明及凭证;
5.2019年至2020年参加展演活动证书,或送戏进万村等活动中标通知书、演出合同、剧照、荣誉证明等;
6.新创或复排剧(节)目演出视频资料(U盘);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以上材料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扫描汇总,电子版及视频U盘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一号2号楼)。联系人:岳军,联系电话:0551-63608271。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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